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给市人民法院的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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给市人民法院的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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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-10-1 08:31: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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丹阳市人民法院:
9月27日,我们旁听了关于“金色田野贺、谭等人‘非法吸取公众存款案’的法庭审理,提出如下见解:尤其是几位辩护律师的辩护,提出非苟同之质疑:
1、所谓被告系自首。请问贺、谭、刘、黄、徐等6人,谁是主动投案自首的?不都是被抓、被“请”去的?!既是自首,何为被告?!
2、无不否定主犯。我们认为,被告主导企图明了、搭配分工明确、连贯缺一不可、是阴谋式的共同犯罪!为什么他们要几易场所、变换模式,竭尽坑蒙拐骗之能事,就是忽悠、诱惑、欺骗受害者,有计划地实施诈骗大众财富。从而破坏了金融秩序,破坏了维稳治安。应该说他们个个罪责难逃。
3、所谓认罪态度好。我们认为,衡量认罪态度的唯一标准只能是积极退脏。他们蒙混过关,连近二千万脏款的去向、中饱私囊的数额、退脏计划都说不清楚,死猪不怕开水烫叫态度好?!
4、甚至混淆是非,将犯罪说成错误。例如,徐玉梅目前还认为这犯罪团伙是“公司行为”,自己从事的只是一份“不错而安定的工作”,岂有此理!就我们这里56位老人,一共投了140多单,200多万,每单你提成3000,在短短几个月里,你在这一处就提成了40多万,你跟随贺从陵口到司徒,又到大港,吸资千万之多,以此类推你好处岂不上百万,倒确实是份“不错而安定的工作”。
5、法庭审判为何没有原告的席位?我们请求法律援助,多次向各级政府、向各级司法机关提出诉讼,提供证据;立案至今的18个月以来,我们也一直在争取结果,为何到审判时我们原告只能坐在旁听席上,没有了发言权?我们56位老年受害者(大部分为70岁以上的高龄),被骗200多万,居“金色田野非吸案”A模式受害人数的1/2之多,不知何故?既无原告,何有被告?!
6、辩护律师应忌片面、忌商业化,维护真理、维持正能量才是其职业底线。他们有为被告人开脱罪责之嫌疑,说什么“没有前科”、有的曾经“过个兵”之类,说什么被告一直“奉公守法”,形而上学地甚至会让人动摇依法治国的理念自信。只有天知、地知,如若被告们是什么“好鸟”,有一丝良知,就不会如此变本加厉地坑害大众!
7、请转告贺、谭等人,积极倒退脏才是他们的唯一出路,欠账还债,天经地义!否则,他们坐牢出来也别想过安稳日子!
丹阳市老年人讨债维权小组 2016、9、28
抄送: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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